前 言
本标准是在GB/T 13553—92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。
本标准非等效采用BS 5407—76《胶粘剂分类》。BS 5407—76标准按六个方面分类,而本标准按四个方面分类。
本标准主要采用BS 5407—76标准的“胶粘剂主要成分的大类、小类和组别”部分,这部分也作了些增补,如增加了“热固性、热塑性材料与弹性体复合”大类。而按物理形态、硬化方法、被粘物分类方面,均作了相当大的修改,甚至完全不同。删除原有的按胶粘剂的使用方法及按胶接接头的性能要求分类内容。在表示方法上,两者完全不同。
由于GB/T 13553—92中存在不完善之处,所以本标准在原标准3.2、3.3、3.4后,分别加上代号,内容略作了增补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同时代替GB/T 13553—92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归口。
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、中国胶粘剂工业协会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郭秀沙、谢干萍、金晟娟、陈万里。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。
本标准委托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/T 13553-1996
代替 GB/T13553-92
胶粘剂分类
Classification of adhesives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按照主要粘料、物理形态、硬化方法和被粘物材质的分类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胶粘剂的分类和胶粘剂代号的编写。
2 分类原则及表示方法
用三段式的代号来表示一种胶粘剂产品。如图1中所示。第一段用三位数字分别代表胶粘剂主要粘料的大类、小类和组别;第二段的左边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代表胶粘剂的物理形态,右边部分用小写英文字母代表胶粘剂的硬化方法;第三段用不多于三个大写的英文字母代表被粘物。
3 类别说明
3.1 按胶粘剂主要粘料属性分类
3.1.1 胶粘剂的主要粘料分为以下八大类:
3.1.1.1 动物胶;
3.1.1.2 植物胶;
3.1.1.3 无机物及矿物;
3.1.1.4 合成弹性体;
3.1.1.5 合成热塑性材料;
3.1.1.6 合成热固性材料;
3.1.1.7 热固性、热塑性材料与弹性体复合。
3.1.2 胶粘剂的主要粘料用三位数字表示(见表1),左边第一位数字是主要粘料的大类;中间一位数字是大类中的小类;右边第一位数字是小类中的组别。
3.2 按胶粘剂物理形态分类
3.2.1 无溶剂液体 代号为1;
3.2.2 有机溶剂液体 代号为2;
3.2.2 水基液体 代号为3;
3.2.4 膏状、糊状 代号为4;
3.2.5 粉状、粒状、块状 代号为5;
3.2.6 片状、膜状、网状、带状 代号为6;
3.2.7 丝状、条状、棒状 代号为7。
3.3 按胶粘剂硬化方法分类
3.3.1 低温硬化 代号为a;
3.3.2 常温硬化 代号为b;
3.3.3 加温硬化 代号为c;
3.3.4 适合多种温度区域硬化 代号为d;
3.3.5 与水反应固化 代号为e;
3.3.6 厌氧固化 代号为f;
3.3.7 辐射(光、电子束、放射线)固化 代号为g;
3.3.8 热熔冷硬化 代号为h;
3.3.9 压敏粘接 代号为i;
3.3.10 混凝或凝聚 代号为j;
3.3.11 其他 代号为k。
3.4 按胶粘剂被粘物分类
3.4.1 多类材料 代号为A;
3.4.2 木材 代号为B;
3.4.3 纸 代号为C;
3.4.4 天然纤维 代号为D;
3.4.5 合成纤维 代号为E;
3.4.6 聚烯烃纤维(不含E类) 代号为F;
3.4.7 金属及合金 代号为G;
3.4.8 难粘金属(金、银、铜等) 代号为H;
3.4.9 金属纤维 代号为I;
3.4.10 无机纤维 代号为J;
3.4.11 透明无机材料(玻璃、宝石等) 代号为K;
3.4.12 不透明无机材料 代号为L;
3.4.13 天然橡胶 代号为M;
3.4.14 合成橡胶 代号为N;
3.4.15 难粘橡胶(硅橡胶、氟橡胶、丁基橡胶) 代号为O;
3.4.16 硬质塑料 代号为P;
3.4.17 塑料薄膜 代号为Q;
3.4.18 皮革、合成革 代号为R;
3.4.19 泡沫塑料 代号为S;
3.4.20 难粘塑料及薄膜(氟塑料、聚乙烯、聚丙烯等) 代号为T;
3.4.21 生物体组织骨骼及齿质材料 代号为U;
3.4.22 其他 代号为V。